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擔保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擔保的性質類似,區別是在于經營者是指在我公司所在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和全部由自然人出股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業的主要(或控股)個人股東及合伙人。
受理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詳細的住所及聯系電話;
2、無不良社會行為記錄,信用良好,具備近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我公司認可的擔保;
4、在貸款行開立了人民幣個人結算帳戶;
5、經營的項目及產品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佳;
6、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良好;
7、其他貸款擔保條件。
產品特點:
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在投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中短期資金需求時,向銀行申請發放,由擔保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業務。
產品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
除與流動資金擔保貸款產品一致外,借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口所在地為長春地區城鎮內,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和全部由自然人出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業的主要(或控股)個人股東或合伙人。
單戶授信額度:
一般為50—3000萬元。
授信期限:
一般為 1 年。
審批時效:
自借款人申請資料提交齊全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擔保審批。
擔保費率:
不超過銀行貸款合同中貸款利率的50%。
風險抵押金比率:
為銀行貸款合同金額的3%,貸款結清后退還給借款人。
反擔保措施:
依據借款人、保證企業、保證人等資產或權利狀況靈活設計反擔保措施。